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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的十七大 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交管 [2007]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国庆期间,全国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部党委的统一部署,坚守岗位,恪尽职守,辛勤工作,确保了节日期间全国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为党的十七大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得到了部党委的充分肯定。当前,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广大交通民警要继续发扬顽强拼搏、连续作战的作风,紧紧围绕做好党的十七大交通安全保卫这一中心任务,严格按照认真、认真、再认真,落实、落实、再落实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抓好全国治安、消防、交管系统党的十七大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到思想高度重视。 党的十七大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艰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对党的十七大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再部署,做到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明显减少,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交警队伍因重大违纪问题和执法问题形成社会热点,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够做到快速依法妥善处置。
    二、坚决做到工作重点突出。 北京及周边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护城河”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协作配合,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做法,严格进京关口检查,严格路面秩序整治,严格查处剧毒和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格控制聚众上访滋事人员,绝不放过一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辽宁、山东等总队的领导要驻点督战。为确保京张高速公路畅通,北京交管局要与河北交管局、高速交警总队成立联合指挥部,实行现场办公,妥善解决区间拥堵问题。届时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北京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检查。
三、坚决做到工作措施到位。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前一阶段督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突出问题,强化整改,确保集中整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加以解决。要组织开展客运企业和场站安全隐患检查,严查客运企业和场站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把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检查乘客携带危险品情况作为重点;强化客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管理,杜绝非站点上客现象;加强从业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掌握重点驾驶人的情况;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的监管机制,及时将严重违法情况和发生事故情况通报交通、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在10月12日、10月21日集中宣传日,继续深化警营开放交通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突出宣传效果。
    四、坚决做到职责任务明确。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逐级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从领导干部到普通民警,都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职责任务明确;各总队要进一步加强对下工作指导力度,继续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要严格有关规定,落实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的责任倒查制度,在抓源头管理上下功夫。
    五、坚决做到执法形象良好。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北京及周边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面施行新修订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并将其应用在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道路交通指挥、疏导和执法工作实战中,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展现公安交通民警的良好形象。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宽严适度,讲究工作方法,以公正、文明的执法,赢得广大群众对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坚决避免因民警执法问题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六、坚决做到服务高效优质。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抓好 “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会服务。特别是需要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时,要及时设立指路标志,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告知群众采取管制措施时间和绕行路线,以及路况、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出行提示服务。
    七、坚决做到应急反应快速。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和危化品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强化演练。重要国省干道、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积极协调安监、卫生、环保、气象、交通、消防、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及时抢救伤员,迅速组织分流,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
    八、坚决做到信息报送及时。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值班备勤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按照国庆期间信息上报要求,每天将总队领导工作情况、集中整治开展情况、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及其他突出情况报我局。重大交通信息要随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瞒报问题发生。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办公厅、宣传局